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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是指继承人合法继承该项权益,拥有原权益所有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原告:陈吉庆(老二)、陈吉兴(老四)、王大力(老三陈吉花丈夫)、王小悦(陈吉花女儿)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回志新律师 被告:陈吉祥(老大) 案例中所有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
这是一起真实案例!父亲临终留"暖心遗嘱"竟让祖孙对簿公堂? 老王去世前立下遗嘱: 两套房+存款全给女儿,但要求女儿需月付1.5万赡养爷爷 起初相安无事,后来女儿突然断供 断供理由是:爷爷从上
原告:苏亚芹(女儿)原告代理律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罗宪康律师被告:苏亚明(儿子)案例中所有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爸妈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凭什么你一个人拿走?”法庭上,苏亚芹的声音微微颤抖,眼中带着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