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66-25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是指继承人合法继承该项权益,拥有原权益所有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原告:高春明(老二) 被告:高春丽(老大)、高春兰(老三)、高春梅(老四) 被告代理律师:罗宪康(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案例中所有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这房子,必须归我!”高春明紧握茶杯
这起上海的遗产纠纷案,简直堪比剧本! 一次车祸意外竟引发了一场家族风暴! 赵先生去世后,情人王女士携私生子小王出现,声称孩子是赵先生亲生子,要求继承高达1200万的遗产! 案情回顾: 赵先生
当亲情在遗产的漩涡中沉浮,法律既是最后的锚点,亦需承载人性的温度。 2022年盛夏,北京朝阳区一位九旬老人罗志坤离世,如巨石入湖,激起家族多年暗涌,亲情与利益交织,故事由此展开。 01 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