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隔代传承”遗嘱部分有效!但存在致命风险——儿子若生前未立遗嘱,孙子可能无法顺利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老人有权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给儿子继承,这是合法有效的。
儿子作为房产所有权人,有权自行处置财产。若他生前出售、抵押房产,或立新遗嘱将房产给他人,原遗嘱的“传孙”要求无法限制他。
老人生前立遗嘱,明确将房产份额直接赠与孙子(属遗赠),约定儿子享有居住权,孙子在未来获得所有权。孙子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需作出接受表示。
“传孙”心愿要落实,必须穿透两层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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