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父亲临终录音说“钱给孙女”,法院:不算数!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诵盈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6-04-29 点击数:241 【字号:

“我爸亲口说的,录音为证!”儿子以为胜券在握,结果法院一锤定音:录音无效,109万按法定继承平分!

为什么?《民法典》第1137条明确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还要记录姓名、肖像、年月日。儿子这段录音,既没见证人,也看不清录制状态,连形式要件都不满足,直接作废。

最终法院怎么判?

✅ 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女儿:30万(生活困难,照顾多分)

✅ 承担主要照顾义务的女儿:16万(尽孝多,多分)

✅ 儿子:23万(没比姐妹多拿)

✅ 其余四个女儿:各10万

划重点:录音≠合法遗嘱! 想靠一段话定乾坤?必须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缺一个都不行。

法律不问“我爸说了啥”,只认“你证据够不够”。立遗嘱,找公证或专业律师,别自己瞎录。否则,老人最后的心愿,可能真就打了水漂。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在线咨询

咨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