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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多套房产继承中,为什么“先占有”往往带来更大法律风险?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诵盈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6-01-04 点击数:126 【字号:

在多套房产的继承中,经常有子女因为离得近或先动手,就“理所当然”地占住了一套房子。但这种做法法律风险极大!

 核心真相: 在法律上,从父母去世到遗产最终分割完毕之前,所有的房产都属于 “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 。你只是暂时住在里面,并不代表房子就是你的了。

 “先占有”的最大风险:擅自处置

如果你在没和其他继承人商量,也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就把房子租出去收租金,甚至偷偷卖掉。

1、这直接构成了 “无权处分” ,严重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不仅卖房合同可能被判无效,你还可能要向其他继承人赔偿损失,甚至把卖房款全部吐出来,最后“房财两空”。

正确处理方式:

面对多套房产,最稳妥的办法是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对遗产进行明确的分割和确权。要么协议好谁得哪套、如何折价补偿,要么由法院判决。只有拿到白纸黑字的协议或判决书,并完成过户登记,你对房子的权利才算真正“落袋为安”。

记住,在继承中,图一时之便的“先下手为强”,往往会导致更大的麻烦和法律责任。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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