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病房里留下的“口头遗嘱”,妻子想分房,法院为何判全部归儿子?关键栽在危急情况和见证人上。老人病重,在病房里当着亲戚的面交代了后事。结果人一走,现任妻子不干了,不仅不认账,还从老人账户里取钱。
法院把病历和旧账翻了个底朝天,直接拍板: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有效。
老人与前妻育有一子。2021年,老人与现任妻子再婚。2024年8月,老人癌症晚期,病情急剧恶化。8月17日,在病房里,老人趁意识清醒,当着亲姐姐和亲弟弟的面,交代了遗愿:“某处的房子、车子、还有钱,全部留给儿子。”姐姐当场表示:“我听明白了。”
三天后,老人抢救无效离世。现任妻子此时站出来质疑:口头遗嘱不作数,应该按法定继承分财产。她还声称两人有口头婚内财产协议,并试图否认继子的身份。
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再婚妻子诉求,理由非常硬核:
第一,遗嘱形式合法。老人当时因癌症晚期,呼吸困难,血压极低,属于法律规定的“危急情况”。病房里有两位见证人,且两人并非第一顺位继承人,属于“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有效。老人的口头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合法有效。
第二,婚内财产没交集。结合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和庭审陈述,法院认定两人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妻子名下的房产和存款与老人无关,继子无权分割。同理,老人的遗产也只归他指定的人。
第三,妻子需返还取款。现任妻子在老人死亡前后从老人账户取走的23900元,属于遗产,必须返还给继承人。
最终判决:房产、车、存款全部归儿子继承。现任妻子分文未得,还要倒贴钱。
遗嘱不是随便说说就能算数的。危急时刻的口头遗嘱,得满足“危及生命”和“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同时在场,才能生效。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执业17年,专注继承案件,有问必答。我坚信:除了胜诉和败诉之外,还有一种结果叫做“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