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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

公证处不受理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1-10-13 点击数:6 【字号:
公证处不受理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公证处不受理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确立遗嘱时要注意遗嘱形式要件,否则,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对于自书遗嘱,要符合如下要件,

一、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二、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三、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对于自书遗嘱是否有效,提供遗嘱一方要举证证明遗嘱的效力。并能够证明立遗嘱人在确立遗嘱时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立遗嘱人自己就能够完成,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立遗嘱人自己手写,有笔迹为证。如果立遗嘱人采用机打的形式确立遗嘱,那么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具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遗嘱内容真实,形成证据链,那么被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只有打印的遗嘱,由于造假的可能性太大,因此能否认定为有效,司法实践中说法不一,要看法官的具体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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