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 自书遗嘱的效力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自书遗嘱的范文
________遗嘱
立遗嘱人_____,男,____岁,____市人,现住___路____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的房产___栋___间遗留给我的妻子_________。
储蓄在_____省_____市_____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_____。
其余财产:_____________(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______。
本遗嘱委托_____(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_____收执,一份由_____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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