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1-06-18 点击数:72 【字号:大中小】
                         
                        
                            
                           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可以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见证人作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的,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是民事行为,设立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备遗嘱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以遗嘱成立时为准。遗嘱成立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虽然失去了遗嘱能力,但遗嘱也会失效。反之亦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即使没有行为能力,也不会影响自己的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含义。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财产的真实含义,因为真实含义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含义,原则上以遗嘱人最终在遗嘱中表达的含义为准。受到胁迫和欺骗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篡改的内容无效。
 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没有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项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遗嘱取消没有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是无效的。遗嘱人没有保留没有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部分应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力和生活来源,应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用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当认定无效。
第五,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也无效。更多口头遗嘱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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