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有效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口头遗嘱的无效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 口头遗嘱咨询服务
通过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可以对口头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要求和神志是否清晰、立遗嘱时应当具备的法律文件是否齐全、适合立什么形式的遗嘱、各类遗嘱形式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法定要件、遗嘱的签字应该如何签署、遗嘱见证人应当符合什么样的要求、录音录像应当怎样录才有规范有效、遗嘱执行人和遗产保管人如何选择、遗嘱如何保管和保存、遗嘱如何宣布与执行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分析,并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同时根据立遗嘱的情况,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有效的规范的遗嘱范本。
■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免费电话咨询、免费见面咨询、调查取证、诉讼全程代理、口头遗嘱纠纷等。联系电话:1391187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