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女士来所里咨询。她的父母辛辛苦苦攒下一套北京房产,想着两人一起写份遗嘱“省事”,直接留给独生女儿。结果父亲先走了,女儿想继承,却被告知:“你爸的份额能继承,但你妈还在世,她有权改主意。”女儿当场懵了,当初父母一起立的,都是真实意思,咋还不能继承。
这就是夫妻共同遗嘱最容易忽略的“大雷”。
《民法典》里根本没有“共同遗嘱”这一说。虽然北京高院认可它的效力,但实操中坑太多了。
坑一:一方书写,另一方只按手印。上海有案例,妻子没签名只按手印,法院认定她那部分无效,最后按法定继承分,被远房亲戚分走了好几万。
坑二:一方先走,另一半能随便改遗嘱。北京三中院2025年典型案例就说了,如果遗嘱里没写“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在世一方完全可以把房产重新分给其他子女。当初说好的“留给女儿”,可能变成留给其他人。
坑三:生效时间模糊,子女争到头破血流。有的遗嘱写“百年后归子女”,结果一方刚走,另一方就偷偷把房子卖了。
杨律师建议:夫妻各写各的自书遗嘱,或者分别做见证遗嘱,清清楚楚、互不干扰。
如果非要写共同遗嘱,必须写清楚三点:第一,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得变更遗嘱中涉及已逝方财产的部分;第二,明确“双方均去世后遗嘱才生效”;第三,最好有见证人或录像,避免形式瑕疵。
如果你的父母也是共同遗嘱,记得趁早让父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