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一个很多人误会的事——《民法典》后,公证遗嘱不再有“优先效力”,于是有人问:那公证遗嘱是不是废了?没用了?也不全是。
听我一句劝:它只是效力上不优先了,但证明力上还是有的。但如果有一份其他的遗嘱,这个遗嘱就会被认定无效。
所以在继承纠纷里,遗嘱能不能活下来,拼的不是“形式合法”,而是经不经得起其他继承人的攻击,法官信不信这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
我办过太多案子,自书遗嘱最常见,也最容易被推翻。门槛低、留痕少、细节一放大全是漏洞。
我们就帮没有遗嘱继承人的一方成功推翻过自书遗嘱。不是自书不行,是太依赖事后证明。一旦家人撕破脸,你根本证明不了“当时没问题”。
那么什么遗嘱更稳妥?我推荐见证遗嘱。
因为见证遗嘱不是简单盖章,而是给你上多重保险:全程录音录像,人来了、话说了、字签了;详细询问家庭成员、财产、婚姻、有没有被胁迫、懂不懂后果;有的还留字迹样本,防事后不认账。
见证遗嘱现在的价值是,在订立那一刻,就把真实性和行为能力“锁死”了,证明力可以吊打其他形式。哪些情况强烈建议办见证遗嘱?
第一,家庭关系复杂,再婚、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并存。
第二,遗嘱明显“偏心”,只给一个孩子,不给其他人。
第三,财产又多又杂,多套房、公司股权、境内外资产。
第四,老人年纪大、身体或认知容易被质疑。
第五,继承人之间互不信任、矛盾深。
别等老人走了再撕,提前立遗嘱,才是真省心。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BTV《第三调解室》合作律师,17年只做遗产继承一件事。我认为,除了胜、败之外,还有一种结果叫做圆满。如果您家也有类似的情况,可以找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