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吗?
《民法典》已经修改了这个规则!
在过去的《继承法》中,确实规定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民法典》对此作出了重大调整。
新规则是: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
无论遗嘱形式是公证、自书、代书还是打印遗嘱,效力层级是平等的。
判断孰优孰劣,只看订立时间。时间在后者,效力优先。
为何这样修改?
为了更好地尊重立遗嘱人最新的、真实的意思表示。避免老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因身体不便等原因无法再次前往公证处,而不能更改意愿的困境。
诵盈律所提醒:新规下,遗嘱管理更为灵活,但也对遗嘱的形式合法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任何一份遗嘱都必须严格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否则即使时间最后,也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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