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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

一个行为,被剥夺继承权!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诵盈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4-12-18 点击数:233 【字号:

  俗话说财帛动人心,在争夺遗产的时候,总有一些人会抱着侥幸心理,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这样不但争不到更多财产,甚至连原本遵纪守法就可以继承的份额也没了,变成了一分都继承不到!

  那么到底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为了财产而杀害亲人,这种行为是对法律和道德的严重践踏,将会被坚决剥夺继承权。但是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如果当事人好好认错,好好弥补,还有挽回的可能。

  根据新法规定,当事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那么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遗产的分配终究是要看老人的个人意愿,最好的办法是善待老人,以心换心。千万不要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试图用违法的行为去扭曲老人的意愿,否则可能被剥夺继承权,得不偿失!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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