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4-05-06 点击数:100 【字号:大中小】
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注意事项
(1)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2)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3)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如你遇到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