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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

怎样办理遗嘱公证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诵盈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04 点击数:47 【字号:

  遗嘱公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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