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再出售需要交哪些费用呢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1-10-19 点击数:93 【字号:大中小】
继承房产再出售需要交哪些费用呢 网友问题:继承房产再出售需要交哪些费用呢?
律师回答:如果继承人在取得房产以后再次将房产出售的,其在缴纳公证费用和税费所获得的房产变更登记之后,必须再一次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就会按照法律20%的使用税率进行计算。其办理变更登记的,一般就必须去往当地的房产所在地以及房产管理局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第二条 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契税印花税税收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除此之外,出售过户的房屋包括了六种税,第一种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第二种印花税: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第三种营业税: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第四种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第五种教育费附加: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第六种房产税:(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如果还有疑问,请联系盈诵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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