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一对二婚夫妻,刚结婚不久就遭遇了车祸。夫妻俩人前后脚走了,留下1套房子、4个孩子和差了一倍的继承份额。
女方凌晨1点离世,男方同一天上午11点离世,中间只隔了10个小时。也是因为这10个小时,四个孩子的继承份额天差地别。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而本案中,女方先于男方去世,因此女方的两个孩子和男方都成了法定继承人,10个小时后男方去世,男方从女方那继承到的份额又由男方的两个子女继承。
我给你们算一笔账:房子是婚后共同买的,夫妻各占50%。女方先走,她的50%由她的两个女儿和还在世的丈夫三人平分,三人各分得1/6。丈夫继承这1/6后,自己名下就有了2/3。等他也走了,这2/3由他的两个孩子平分,各得1/3。
最后结果:男方的孩子各拿1/3,女方的孩子各拿1/6。十个小时,让一边的孩子多拿了整整一倍的份额。
法律上没错,但换谁都很难接受。
因为双方是再婚,四个孩子彼此都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法院判这套房由4人“按份共有”,未来一旦涉及买卖处置,都将面临新的问题。
17年执业生涯里,我见过太多类似的遗憾。再婚家庭往往最容易涉及继承纠纷,如果两个人活着的时候各自立过遗嘱,指定份额归各自孩子,根本不会有后面的官司。但很多二婚家庭总觉得立遗嘱“不吉利”、“伤感情”,结果人走了,子女对簿公堂,亲情碎了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