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和侄女争上海一套房,法院判了。侄女搬出《民法典》新规,但输在了“时间”上!
这个热搜,值得所有“以为新法能管旧事”的人认真看一看。
孙家老二2020年7月去世,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已故,没留遗嘱,留了一套上海房子。老三孙某作为兄弟,主张继承。这时,侄女小敏站出来了——“《民法典》不是规定侄甥可以代位继承吗?我有权分一半。”
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老三孙某所有,侄女小敏无权继承。
为什么?核心在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
被继承人孙家老二,是2020年7月去世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才施行。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他去世时,施行的还是1985年的《继承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的,原则上适用当时施行的法律。
那《民法典》新增的侄甥代位继承制度,能不能例外适用?可以。但前提是——“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本案中,被继承人还有第二顺序继承人——老三孙某。有人继承,就不算“无人继承”,新规就不能溯及适用。
这个判决,给所有人3个提醒:
第一,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时间决定了用新法还是旧法。2021年1月1日之前去世的,原则上适用原《继承法》。
第二,《民法典》的侄甥代位继承制度,适用条件非常明确: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侄甥才能代位继承。只要还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侄甥就排不上。
第三,别拿“新法有规定”赌继承权。法律溯及力是有边界的。提前立遗嘱,把财产安排写清楚,比事后指望法律翻盘靠谱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