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那么到底怎么算表示接受呢?
现实中接受遗赠表示的情形大多为:
1、向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2、出示接受遗赠确认书等书面文件
3、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
4、实际占有房屋即可视为接受遗赠
5、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权属
6、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六十日的期限是从受遗赠人“知道”自己受遗赠开始计算。即不知遗嘱存在的,则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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