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十年前,小陈因病去世,留有一处房产。
十多年来,小陈的丈夫、孩子和母亲在遗产分割问题上,始终没能达成一致。发生了什么呢?
原来,小陈的房产是在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去世后,丈夫便认为房子理应由自己继承。
但小陈是家里的独生女,她去世后,母亲担心没人给自己养老,也想要继承一部分遗产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以,房产中属于小陈的那一半份额,应该由母亲、丈夫、孩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最终经过律师和法院的调解,小陈的母亲和丈夫达成了和解,约定房屋由丈夫继承,而丈夫和孩子共同负责老人的照料和赡养,祖孙三代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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