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费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1-09-07 点击数:17 【字号:大中小】
                         
                        
                            
                           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费 
律师解答:夫妻离婚后,对于抚养费的给付,一般是由男女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扩展资料:我国民法典对子女抚养费做出了相关规定,父母离婚之后,父母有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子女有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由以下标准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而言,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和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不同: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一般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的数额可以是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支付的时间可以更加灵活,支付的数额可以根据其当年总收入进行计算,也可以根据同行业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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