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虽与被继承人有“家庭关系”,但并非其配偶、子女或父母,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法律要点
1.继承顺序明确:儿媳曾是已故儿子的配偶,但法律规定“配偶”指被继承人配偶,不是儿媳。
2.无遗嘱无权分:若公公无遗嘱指定儿媳继承,其遗产只能由法定继承人分享。
3.赡养义务不等同继承权:儿媳对公公的赡养,不会自动赋予继承地位,最多可在分配时主张照顾份额,但无权继承法定份额。
但法院对 “主要赡养义务” 的认定标准极为严格
法律不认可形式上的短暂扶助或零星帮助,而是要求丧偶儿媳在经济、生活、精神等方面对公婆形成实质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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