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余夫妻有两个孩子,好不容易把孩子们抚养长大,结婚生子,一次意外却带走了大儿子的生命。
好在小女儿孝顺懂事,一直在赡养照顾二老。临终前,老余留下遗嘱,决定把自己的遗产交给女儿。
但是,大儿子的媳妇这时却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也应该继承遗产。
但其实,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组成部分。
当老人没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时候,才会按照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的时候,有继承人去世的,才有可能发生代位继承。
本案中,老余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就应当按照其遗嘱处理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按照老余的遗嘱分割遗产,遗产全部由女儿继承,驳回了大儿媳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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