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遗产纠纷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1-07-20 点击数:52 【字号:大中小】
                         
                        
                            
                           老年人再婚遗产纠纷
老年人再婚遗产纠纷 
       再婚后的遗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遗产确权,确定那些遗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以上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可以作为遗产,有继承人办理继承。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或许正因为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很多子女会反对父母再婚,亦或是要求老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约定各方的财产由各方子女继承。如果老人婚前对财产进行了约定,那就依照约定来认定;如未约定各自财产的权属,那就只能按照法律依据来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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