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最后立的遗嘱是在律师见证下写的,全程录像,凭什么不算数?”
法庭上,大姐拿出一份2019年的手写遗嘱,说房子全部归她。二弟和三妹却坚持,父亲2021年在律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才是真的,大姐60%,他们各20%。
一套房、三份遗嘱、四个至亲,亲情在这一刻被撕开了一道裂缝。
二弟和三妹找到我时,最担心的不是“能不能赢”,而是“父亲的遗愿能不能被尊重”。
面对三份遗嘱的复杂局面,我锁定了两个关键事实,迅速制定策略。
第一步,锁定“最后一份遗嘱”的效力。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2021年10月20日的遗嘱不仅是最后一份,还是在律师事务所订立、全程录音录像、有律师见证。
我当庭指出,2019年遗嘱已依法作废。
第二步,回应“胁迫订立”的质疑。
大姐拿出父亲笔记本,主张遗嘱系胁迫订立。我仔细阅读后提出,笔记无被继承人签字确认,无法证明系父亲所写,字迹也无胁迫迹象。更重要的是,遗嘱是在律师见证下订立的,若父亲确实受胁迫,完全可以向律师反映,但他没有。
第三步,固定出资不等于产权的法律边界。
大姐主张“购房款是我出的,房子就应该归我”。我以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原则回应,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无论谁出钱,法律上都是父亲的遗产。出资可在分割时作为考量因素,但不能改变产权归属。
最终法院判决,最后一份遗嘱有效,该套房子的继承份额为大姐60%,二弟、三妹各20%。
如果你家的情况也是这样,记住这三个核心。
1、数份遗嘱冲突,以最后一份为准。
2、律师见证遗嘱,证明力更强。
3、出资不等于产权,登记才是法律依据。
如果你正在经历继承纠纷困扰,面临遗嘱效力争议、兄弟姐妹争产的情况,评论区来聊聊,我告诉你下一步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