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执行制度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1-09-09 点击数:54 【字号:大中小】
口头遗嘱执行制度 口头遗嘱执行制度?口头遗嘱执行和自书遗嘱是一样的,在遗嘱人死亡开始发生继承,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即口头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并且在继承遗产需要先偿还债务。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同时,我国《民法典》有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如果还有疑问,请联系盈诵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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