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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子女怠于赡养,老人能否收回赠与的房产?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诵盈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5-02-12 点击数:166 【字号:

  北京张阿姨赠与独生女一套房,约定自己享有终身居住权。房过户后2个月,女儿竟私自卖房。张阿姨无奈起诉,要求撒销对房屋的赠与。

  法院判决

  撤销双方就案涉房产签订的《赠与合同》,女儿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协助母亲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母亲名下。

  法律依据

  附义务赠与:受赠人必须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否则赠与人可撤销。

  法定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663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撤销赠与。

  律师提醒

  1.赠与有条件,写清楚! 赠与合同+公证+设立“居住权”更保险!

  2.子女不孝可撤销! 赠与不是单方面让渡,子女若不赡养,父母可依法维权!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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