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父亲去世,两代人争遗产,诵盈律师助委托人多分遗产!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诵盈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5-01-22 点击数:273 【字号:

  古人有云:“亲是亲,财是财,亲兄弟明算账!”然而,当亲人离世,时光的尘埃掩盖了昔日的温馨,遗产继承的问题却揭开了隐藏的矛盾。当血缘亲情遇上财产分割,那份曾经以为坚不可摧的关系,是否真的能经得起利益的考验?

  诵盈律师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一位老人历经三段婚姻,于20年前离世,遗产却迟迟未分,搁置至今。期间,家族关系变迁,涉及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甚至牵连到房屋拆迁的补偿利益。时间未能平息争议,反而让矛盾逐渐发酵。最终,兄妹、姑嫂和侄女等6位继承人,因遗产份额争夺,不得不走上法庭对簿公堂。

  每一位继承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每一个诉求背后都有复杂的情感与利益交织。这不仅是法律的博弈,更是对人性、亲情与伦理的一次深刻拷问。

  01

  案情介绍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尤其在亲属众多、关系复杂的大家庭,矛盾更易滋生。对此,北京朝阳区的赵明感触颇深,因为他和亲人之间,近些年就深陷一场复杂的房屋继承纠纷,几度焦灼。

  一切的开端,要从赵明父亲的婚姻说起。赵父一生经历了三段婚姻,而这些过往,连赵明都不能完全知晓。直到最近,因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宜,赵明才意外得知,父亲早年在老家有过一位发妻,还育有一个女儿赵华。这位长姐,对赵明来说是个陌生人。

  在赵明的记忆中,他只知道父亲在与母亲结婚前有过一段婚史,与第二任妻子育有两个儿子赵东和赵强。1961年,父亲与第二任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一年后,他与赵明的母亲李女士结婚,并育有赵明和赵兰。

  1981年,李女士去世。1994年,赵父通过自己和已故妻子李女士的工龄优惠政策,在朝阳区购置了两套房产,产权登记在他一人名下。2003年,赵父去世,留下这两套房产,却未留下遗嘱。赵明与赵兰各自居住在这两套房中,由于生活平稳,遗产分割的事便被搁置。

  直到2020年,赵强去世,赵强的妻子张敏觉得这份遗产已经拖了近20年,分割问题应该提上日程了。她主动找到赵明,希望召集继承人协商解决。然而,随着家庭会议的召开,更多矛盾浮出水面。赵明、赵兰、赵华、赵东的儿子赵磊、张敏及赵强的女儿赵鑫,每个人对自己应得的份额都有不同的理解,争议久拖未决。

  没过多久,赵明与赵兰就分别收到了法院传票——赵华、赵磊、张敏和赵鑫起诉他们,要求对父亲遗留的两套房产进行分割。

  02

  案件焦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确定涉案房屋的权属,合理分配各继承人在遗产中的具体份额,同时考虑赡养义务履行情况、房屋购买中工龄优惠部分的权益归属,以及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问题。此外,诉讼时效的适用和法律依据的精准把握,也是本案的难点。

  03

  办案经过

  罗宪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意识到本案的复杂性,不仅涉及多名继承人,还因遗产长期未分而引发了拆迁补偿和工龄优惠等历史遗留问题。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处理起来需要详尽的调查取证和法律分析。

  为了理清案情,罗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逐一分析争议点和继承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他对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医院病历等材料进行反复研究,并亲自走访了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核实房屋购买时的工龄优惠政策和拆迁补偿细节。通过全面检索类似案例,罗律师为当事人制定了详尽的诉讼策略。

  庭审过程中,罗律师为我方当事人据理力争,发表了详实有力的观点。他重点指出:赵明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包括日常照料、就医陪护等。

  罗律师强调,《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应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赵明在物质和精神上为被继承人晚年生活提供了重要支持,因此应在遗产分配中予以合理倾斜,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外,罗律师还详细解释了工龄优惠部分的法律归属,援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工龄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明确计算公式为:(工龄对应的财产价值÷房屋购买时的总价值)×房屋现值。

  据此,他向法庭证明,这部分工龄优惠应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予以分割,但其他继承人无权就未尽赡养义务部分索要不合理的份额。

  04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罗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认为赵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照料多年,其赡养义务履行的程度高于其他继承人,法院对此予以认可,决定适当增加赵明的分配份额。

  最终,法院判决赵父名下的其中一套房屋由赵明继承 70%的房产份额;第二套房屋由赵明分得20%的份额。

  05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06

  律师解读

  这起案件为我们在处理房屋继承纠纷时提供了诸多启示:

  1. 遗嘱的重要性:被继承人在处理房产等重要财产时,应及时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并确保遗嘱的内容清晰、明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继承人之间因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争议,确保自己的意愿能够得到准确执行。

  2. 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在继承纠纷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如房屋的来源证明、产权登记信息、赡养义务的履行证据和工龄证明等,这些证据对于确定房屋的权属和继承方式至关重要。同时,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应及时提出合理的质证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法律程序的遵循:当事人在面对继承纠纷时,应了解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如对于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如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避免采取不当手段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07

  案件总结

  这起法定继承案不仅是一场遗产纠纷,更是一场关于利益与情感的深刻交割。面对复杂的家族结构,既要权衡法律与事实,又需在情感与利益之间找到微妙的平衡点。

  案件中,每位继承人的利益诉求不同,有的基于法律权利,有的源于情感寄托。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关系中达成平衡,不仅考验了律师的专业能力,也映射出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与宽容。

  罗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多方取证、内外协调,面对复杂证据链和激烈争议,沉着应对,攻防得当,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

在线咨询

咨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