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些地区还存在着这样的观点,认为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后,就不能带产改嫁。若要改嫁便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
但其实,这种思想是非常错误的,是对妇女婚姻自由的粗暴干涉,也是对其享有的继承权和继承取得遗产的所有权的违法侵犯。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丧偶后再婚是基于婚姻自由权,继承配偶的遗产是基于继承权,带产再婚是基于对遗产所享有的所有权,这三种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仅是丧夫的妻子,也包括丧妻的丈夫。
另外,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不仅可以处分所继承的财产,还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如果再婚,并将未成年子女带走的,其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权将未成年人的财产一并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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