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而且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
如果该继承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因此您设立遗嘱时,可以附加条件,例如可以要求继承人承担自己以后生活、治病的花销等。继承人没有达成附加条件的,则不能继承您的遗产。
但是要注意,遗嘱附加的这些条件必须合法、合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果附加条件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继承人利益,那么这部分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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