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一定!
来看一个真实案例的两种表述:
A、“我过世后,此房由我的妻子居住。”
B、“我过世后,此房屋的所有权由我的妻子一人独自继承”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A表述只明确了居住权,妻子可以住,但可能无权出售、抵押或指定新的继承人。如果子女是房屋的共有人或未来继承人,极易产生纠纷。
B表述则清晰地赋予了所有权,妻子享有对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诵盈支招:在订立遗嘱处分房产时,务必使用“继承”、“所有”、“所有权”等法律概念清晰的词语,避免使用“住”、“给…用”、“归…支配”等生活化模糊词汇。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